医生赵树生告诉记者,近日他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民事判决书。这标志着这个一波三折、历时两年的我省首例中医药物发明专利侵权官司,终以发明人赵树生的胜诉告终。
赵树生出生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一个白族中医世家。18岁入伍做了一名军医,部队外科医生大量使用消炎、镇痛西药,这使他联想到民间习用的一种叫“岩陀”的草药,具有相似疗效。1970年,他开始对岩陀药理成分潜心研究。1995年,赵树生成功研究出了从岩陀中提取活血、消肿、镇痛、抗菌、消炎、止痛成分的方法,并在临床实验中得到了对治疗乳腺小叶增生有明显效果的“岩鹿乳康胶囊”。2000年,“岩鹿乳康胶囊”获得国家专利,这一科学研究新发现填补了我国中医学界这一领域的空白。
但2008年,由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祥制药)生产的“岩鹿乳康片”,竟在云南销售。“岩鹿乳康胶囊”摇身一变成了他人的产品。同年,赵树生将该厂和购用该药的昆明某医院告上法庭。百祥制药辩解称:“岩鹿乳康片与原告发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涉及的岩陀提取物不是同一物质,且与岩鹿乳康胶囊的药物成分的提取生产不一样,不是‘等同技术’,不构成侵犯原告专利权。”昆明中院因此判定赵树生败诉。
2008年底,赵树生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于去年4月29日开庭。对于百祥制药的解释,云南省药物研究所有关专家认为,百祥制药如果不用岩陀作为原料,产品就是假药;若使用岩陀,就构成侵权。至于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流程,药量差异微乎其微,并无本质区别。百祥制药处方及生产工艺、剂型、单位计量等,都属于侵权行为。
据了解,此案还委托国家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北京紫图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生产方式进行科学实验论证,最终确定贵州百祥药业侵权产品属专利保护范围。
今年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百祥制药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赵树生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司法鉴定费用65000元。”至此,省内首例民族中医知识产权保护在历经维权的艰辛后终于获得了胜利。
对于此案,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我省,尽管药企的专利意识越来越强,但药品却屡遭侵权,产品被仿制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很多受侵权的药企往往担于资金和药品案件的复杂性而没有争取法律保护,因此,首例侵权案的胜诉对于省内药企而言是一剂兴奋剂,具有示范作用和鼓舞性。(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