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立医院改革已起航,但在未来3年的新医改中,仍将显现实验的景象。
如何实现公立医院公益性、重构的医院补偿机制能否达到政策目标、究竟怎样管办分开、法人治理机构如何构建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地方医改实践者们探索。
“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相互对比,从中发现好的、可供全国推广的路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吴明表示。
作为从事卫生政策和卫生管理研究的学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话题,一直没有离开吴明的视野。她多次参与九三学社相关课题调研,建言医改。
把脉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一直存在多重理解。对此,吴明锁定在管理体制上:公立医院改革的成败在于明确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医院之间的权责关系,完善医院自身的治理结构。
两种试点均有意义
《21世纪》:日前,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16个国家试点城市对外公布。据你观察,16个试点城市的选择有什么样的考虑?
吴明: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主要内容,形成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方向,同时也给试点城市留下了探索的空间。首先,公立医院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模仿;其次,全国各地区、各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管理能力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需要各地区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探索。
这16个试点城市是国家从各省上报的试点城市中选择出来的。我认为,国家选择试点城市时,会考虑两个层面的因素:首先是兼顾地区差异,即在东部、中部、西部等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其次是模式差异,即根据不同城市的不同改革模式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也就是说,试点城市的改革模式各有侧重点和特色。
《21世纪》:一些地区也有先行的医改探索,但未能纳入国家试点,如江苏无锡、四川成都。你怎样看这些试点外的地方探索?
吴明:国家有国家的试点,各省有各省的试点,我认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各类试点都有值得总结经验的地方。在国家层面将组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专家组,指导和协助试点城市改革工作的推进,可能在地方试点城市这种指导的力度会弱一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方试点的意义就不如国家试点的意义大,这种“自然”状态下的改革经验也很有意义。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可以相互对比,从中发现好的改革路径,发现可供全国推广的路径。
《21世纪》:此次医改讨论中,恢复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成为一种声音。你怎么看公益性和公立医院的关系问题?
吴明: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什么叫做“公益性”。顾名思义,公益性就是公共的利益,也就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实现,公益性就实现了。
用这个视角分析,在医疗方面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点在哪?老百姓希望从公立医院得到尽可能好的服务,尽可能少的花钱,在经济上负担得起。所以,我觉得用“费用合理,服务适宜”来说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最好的。
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淡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有选择的提供服务,而不是根据老百姓的需求提供服务;提供不合理的服务,过度提供服务;倾向于少承担社会公益性的工作。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责没有到位,包括公立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承担社会责任的政府补偿不到位,以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
实现公益性需合理投入机制
《21世纪》:有观点称,既然公立医院完成公共卫生需要补偿,那么,恢复公益性就是就要政府主导,即财政补助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