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卫生厅确定,要实行“六统一”,分三步全面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统一”的内容是: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上述工作将在30个试点县区分三个阶段推进。从现在开始到6月30日,是浙江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试点地区允许使用的药品有以下几类:307种国家基本药物,150种本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12种用于防治六种常见慢性疾病的药品,上述三类药物以外的现有库存药品。有30张及以上床位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其使用的其他药品品种数量必须控制在在用药品总品种数的40%以内,且只能用于住院病人,药品销售收入控制在总药品收入的30%以内。
7月1日到12月31日,是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允许使用的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本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过渡阶段用于防治高血压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的12种药物的剩余库存药品。对于有30张及以上床位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其可使用的其他药品品种数量减少到在用药品总品种数的20%以内,药品销售收入减少到总药品收入的10%以内。
从2011年开始,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本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全省初步建立规范的、保障有力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以外的所有县(市、区)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也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浙江省要求成立市、县级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和协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实施县(市、区)的每个乡镇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且要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