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国家提前调整了国家定价药品目录,新增了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并且从下月1日起执行。
而最新的改革措施是,以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政府定价,现在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也就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市场可以比它低,但价格不能比它高。
记者看到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剂型目录,西药有1113种,中药有356种。据介绍,凡是发改委定价范围的药品,如果已上市销售但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在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品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要定价有两个程序,首先要在上市销售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临时价格,其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后应及时抄送价格司及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在制定临时价格前,企业可制定试销价。
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剂型,发改委表示将组织进行必要的价格协调,保持地区间同种药品价格水平大体衔接。
此外,发改委表示公布标注使用“天然麝香”的安宫牛黄丸,以及以“天然麝香”、“天然牛黄”入药的其他中成药,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最高限价。(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