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本来就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禁售行列。但在实际生活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药品)服务时采取串换手段,将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儿童用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物)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却非罕见。
今年5月1日起,这种违规行为将被明文禁止。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明文规定,今后新参评的医保定点药店将不能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或其他非医药物品,而原有的医保定点药店也将有步骤地根据新规逐步规范。
根据“新办法”规定,一旦陈列及销售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或其他非医药物品的药店,今后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参评药店里,其专柜陈设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也必须分别陈列;医保药品、处方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应占经营柜台的80%以上。(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