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医保部门近日发布的信息,继沪、杭以及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后,从今年5月1日起,宁波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除可转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外,还可转往市区外所有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异地定点人员的就医医院范围也扩大至当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更加方便。
为此,下月起市区将新增3家具备出具转院证明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原宁波市江东眼科医院)。新增6家可以转往就医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即上海市岳阳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又讯从5月1日起,参加市区统筹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了,包括91种药品和55个服务项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这部分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目录,参保人员可在市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用于支付挂号费、片子费、镶牙洗牙费用、常用疫苗接种、住院床位费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目录外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等部分自费项目和药品。其中包括自费药品91种,自费医疗服务项目55项。5月1日起,市区统筹参保人员将可用本人的历年个账资金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支付目录内自费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用历年个账资金直接支付目录内药品费用。
此外,参保人员在无医保定点资格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发生的费用用现金支付后,凭本人医保证卡、费用发票等材料用历年个账资金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