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发出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工作。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全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政府举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将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甘肃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由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直接挂网药品等四部分组成。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不得高于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布的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若中标价高于我省医疗机构现行实际供货价或明显高于周边省份挂网价的,须通过二次议价的方式要求中标企业降低药品价格,否则不得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暂停药品网上交易、取消企业所有药品中标资格、取消企业配送资格、2年内禁止参加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等处罚措施。(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