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成都市生物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都市科技局近日正式印发了《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广泛调研和意见征集的基础上,对原《成都市新药成果转化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首次将医疗器械纳入资助范畴,新增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二是增加了根据新药类别按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资助的方式;三是加大对创新药物的资助力度,一类新药从获得临床批件到取得新药证书,最高累计可获得资助200万元。
《办法》的实施将对成都市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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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06]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经费(以下简称“新药资助经费”)是为鼓励我市生物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而设立的专项经费。新药资助经费纳入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资助原则)
新药资助经费的使用按“鼓励创新、突出重点、促进转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用于弥补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的成本支出。
第四条 (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第五条 (新药研发资助条件)
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要求,新药经注册申请,属于中药、天然药物1-6类(含6类),化学药品1-3类(含3类)或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1-9类(含9类)。
第六条 (医疗器械研发资助条件)
按照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要求,医疗器械经注册申请,获得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且核心材料、技术及工艺等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专利(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