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实施一年。
在诞生之初,它被给予厚望,被认为是“三医联动”最核心精神的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基本药物统一定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由财政补偿,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其意图皆为造福百姓。
2009年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问世,宣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2010年2月,卫生部宣布,全国30%的基层医疗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而到今年年底,这一比例将扩大到60%。
然而,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也随之显现。
成绩单:各地探索取得进展
尽管破冰艰难,但在一年时间里,各地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中均取得了一定进展,并相应推动了其他配套改革。
在宁夏,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的目标已经提前实现。有73个综合医疗机构、236个乡镇卫生院、13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74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该自治区财政厅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一次性投入1.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每年安排4000余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额工资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在安徽,试点地区已经建立了公益性管理体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公开选拔了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完成了人员竞争上岗,上岗人员中专业人员达85%以上,分流安置已完成96.1%。初步建立了两级绩效考核制度,有23个县(市、区)开展了机构及人员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今年前5个月,试点县(市、区)次均门诊药品费、次均住院药品费、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费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1.4%、24.7%、22%、7.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经费、人员经费、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了财政保障。
在陕西,已有811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4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占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26%。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统一按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再配备使用其他药品。
在重庆,该市渝中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中,将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试点范围,为其购置了56类286种共计价值109.52万元的医疗设施设备,并按照每人每年21元的人均卫生服务费用标准核拨经费,实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价格“三统一”管理,并对零差率销售的药品实行财政补助,实现了药品零利润销售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期待:“多兵种”共同推进
今年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攻坚之年。按照医改的有关部署,这一制度将在今年年底推广到全国60%的基层医疗机构。
60%通常被认为是一道“及格线”。自从2009年年底、2010年年初首批基层医疗机构先行试点以来,药品品种不够多、补偿不到位、便宜药消失等新问题浮出水面。在部分省份的实施过程中,当地增补品种边界不清,招标采购“重价格,轻质量”,配送商遴选矛盾集中爆发,基层医院也因为品种有限和财政补偿不到位而导致积极性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