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部分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和社会有反映的部分药品调查,日前,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安康欣胶囊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此次调整涉及41个品种108个剂型规格。调整价格自2010年9月15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药品均按通用名称制定(调整)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它药品生产经销单位销售药品,不得超过规定价格。此次制定(调整)的药品价格中未列的规格,各医疗机构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中的规定,核定临时零售价格,并从2010年9月15日起执行,同时报所在市(地)价格主管部门。《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中没有规定的,应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定零售价格后方可销售。
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按零售指导价格执行。此前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公布制定的上述药品最高零售价与此次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此次规定的价格为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