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上海阿瓦斯汀事件的发生,罗氏公司这款用于直肠癌治疗的药物恐怕很难如此大范围地进入公众的视野。
就在外界尚在探讨涉案阿瓦斯汀是否为假药、为何种假药的时候,9月26日,罗氏公司正式对外宣布,旗下产品阿瓦斯汀(国内商品名定为“安维汀”)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已于近期正式登陆中国大陆市场并进入各大医院,这比罗氏公司此前预计的10月上市有所提前。
由于此前罗氏阿瓦斯汀未在国内做过正式销售,因此“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阿瓦斯汀从何而来”一度为外界所诟病,涉案药物由于未经过国家药监局的审核批准也被定性为“假药”。
如今该药品的渠道在国内被正式打开,在渠道合法化后,阿瓦斯汀将卸下先前“假药”的罪名。但该次事件带给公众的思索却远未停止,类似的假药事件引发的安全问题还会在未来再次重演吗?
走私药安全问题凸显
9月22日中秋节当晚,上海药监局发布通报称:经罗氏公司总部和上海药品鉴定机构分别对查获的4瓶药品的包装材料、说明书和产品品质进行鉴定,确定造成本次事件的标示为罗氏公司生产、批号为B6001B01的阿瓦斯汀药品为假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假药有两种解释:一种为以次充好,成分不符合规定的“假药”;另一种则是由于未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审批而被视同“假药”处理。
10月2日晚,上海新闻办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所涉及的药品是假冒罗氏阿瓦斯汀产品的假药。
不过,上海一家大型医院的主治医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此前上海卫生局进行内部通报时提到,涉案阿瓦斯汀并非成分劣质的假药,而是由于走私方在香港购得的是400mg/16ml一瓶的大包装剂量,为方便转卖,在分装成100mg/4ml的小包装过程中发生药品污染。
该人士认为,不管是哪种说法,都反映出造成61名患者不良反应的事故原因是由药物本身引起的。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这都与药品的地下走私分不开。
曾长期从事医药采购的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刘金告诉记者,药品进入医院的正规流程一般为:制药厂商—医药公司—药剂科—药事委员会—医院。
“医药公司会在当地物色合作的商业公司,到当地物价局备案,定下最高零售价,然后在当地药品招标办进行投标,中标后再与各医院药剂科联系,在获得药剂科和相关科室主任的首肯后,最后通过药事委员会讨论后方可进药。”刘金说。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正规流程中各环节所涉单位的信息都是对称而透明的,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极大地避免了诸如药品以次充好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也可顺藤摸瓜,逐个排查。
而通过走私途径则不一样,采购方可能根本无法了解境外药品提供方的资质,这使得药品制假贩假、以次充好的风险性大大提升。
更重要的是,采购方由于无法通过医院药剂科和库房,这不但使药品在接收时无法有效验收,同时也无法对药品进行规定环境下的保存和贮藏。
记者从阿瓦斯汀使用说明书中看到,该药品对贮藏的要求极高,要求温度在2-8摄氏度,避光保存、不能冷冻、不能摇动,开封后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罗氏还在“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中强调,因为产品不含防腐剂,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作为注射用药,在给药前还需检查有无颗粒和变色。
“走私进口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能否保持要求中的温度,是否会避免摇动、晃动,我对此很怀疑。”上述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