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期待国家建立起科学的药价形成机制和规范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期待国家基药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早日实现,从而逐步引导医药商业沿着为满足医疗机构和众多药品需求终端对药品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确立不断创新营销模式、提升药品配送效率、开发配送增值服务的发展道路。
配套措施逐步出台
自2001年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来,始于1999年的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也正式由摸索阶段上升到全面试行和确立规范阶段。历经近10年探索,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今年终于尘埃落定。
由于旧规范试行期间跨越了我国实施医改新政的推动之年,也足以让业内人士对新规范如何促进新医改的实施、对医疗机构传统的采购模式产生什么样的深刻变革、对公立医院改革产生多大的影响充满了期待。同样期待的是新规范能够推动产业链不断提升整体水平。
但人保部门作为最大的药品费用支付方,没有进入新工作规范参与制定的部委名单中,多少令业内人士感到意外;从采购规范描述的采购模式看,新的采购工作规范还未动摇医疗机构对于采购药品使用的主导权,虽然多了许多对于药品遴选和价格的监控部门,唯独缺少能够制衡医疗机构用药价格和用药适度、代表包括患者在内的药品费用支付方利益的社会保障部门。但愿缺乏药品结算支付链条的采购规制不要成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中的缺憾。
近期的另一个焦点新闻是发改委披露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撇开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不谈,由于未触及医药分业和药品补偿机制改革这一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问题,业内人士不免对此次药价管理办法出台能否真正达到降价目标产生疑惑。
然而,笔者希望从建立我国药价科学的评价和监控体系,来看发改委出台药价管理办法对于中国医药产业未来步入健康发展的道路所昭示的远景:事实上,国家之所以如此坚决地拿出新药价管理办法,乃是公立医院作为国家通过新医改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民生课题的主要载体,如果逆新医改核心目标而行,层出不穷地演绎“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天价药品神话,这将是新医改的极大障碍。就药价管理的迫切性而言,抓紧出台实施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既是相关部门旗帜鲜明地遏制公立医院经营药价虚高顽症的需要,也是顺利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及公立医院改革不断取得深入的客观要求。因此,站在实现新医改使命的高度,更应该看到国家在新医改进程中,对于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阻力毅然攻坚克难、推动新医改向纵深发展的不懈努力。
据悉,作为对即将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延伸,发改委目前也正在研究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监管,规定名称可能是《市场调节价药品流通环节反暴利界定线》。正如发改委某官员就出台该制度的初衷所言:“流通环节并没有获得最多的利益,但如果这个环节没有进行足够的监管,就会出现如天价芦笋片和新近医保药突击涨价的现象。”此言可谓击中目前医药流通行业存在的助推药价虚高的要害,笔者希望籍此能够冲破治理医药商业流通行业灰色交易长盛不衰,以及商业贿赂屡禁难止的“天花板”,让真正承担起为医药终端提供药品流通配送服务的商业企业在阳光下公平竞争,让那些靠非市场化的手段把控医疗机构用药灰色渠道的非经营性企业,在医药流通链中彻底丧失存在的价值。
从上述角度出发,国家对生产企业实施流通环节加价率管控确实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此举将有效推动我国医药市场资源整合的进程和市场交易效率的提升,真实展现产业链各环节贡献的价值,为工商企业未来如何提升在产业链中的价值,打造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指明了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