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部分药企利用得知其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前的时间差突击涨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对此表示,将清理整顿部分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突击涨价行为。
虽然该药在河南生产,消费者在江西购买该药却比在河南便宜17.62元。
中国消费网讯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部分药企利用得知其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前的时间差突击涨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对此表示,将清理整顿部分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突击涨价行为。
近日有读者反映,了打时间差涨价外,药品企业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涨价办法,即事先埋设涨价伏笔,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合理”涨价。
例如,2010年9月2日,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发布了豫联席办〔2010〕36号文件“关于调整长春西汀注射液等4个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调高了长春西汀注射液等4个药品的中标价格,其中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羚锐)生产的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的中标价格由36.62元提高到47.23元。
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已经于2009年11月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按现行规定,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为什么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可以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涨价呢?原来,早在2009年1月,郑州羚锐就已经埋设了涨价的伏笔。
2009年1月13日公布的河南省药品价格公示表显示,郑州羚锐生产的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最高零售价格从55元/支上调到71元/支。但此后,该产品从未按此价格销售。其2009年7月1日执行的中标结果中,该品种按36.62元中标,且按中标价格进行销售。
那么,这个由郑州羚锐申请备案并公示的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71元/支的最高零售价格有什么用呢?用处就是,可以作为将来涨价的依据。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中标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有效证明文件,及时对我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郑州羚锐可以以其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的最高零售价格由55元/支提高到71元/支,作为“及时对我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依据,于是,从2010年9月2日起,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在河南省的中标价格由36.62元提高到47.23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15%)”,所以,中标价格提高后,患者从公立医疗机构购买每支该药品的价格也从36.62元×(1+0.15)的42.11元上升到了(47.23元×1+0.15)的54.31元,多支出了12.21元。
无独有偶,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相关文件显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金连合剂、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索拉唑、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索茶碱都是通过预先提高产品在河南省的最高零售价格,再反推提高其在河南省的中标价格的办法来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