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3日~14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将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的有效办法,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同时,力争把试剂、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
会议提出,要在落实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非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如实行一品一规一厂家的采购办法,或先选择少数几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并解决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问题。
据悉,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去年取得新进展。截至2010年10月,22个省(区、市)的非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为1665.3亿元,与去年各地区的药品采购价格相比,平均下降11.13%,降价总金额为155.54亿元。
会议提出,今年,卫生系统将着力研究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规模、纳税额、获奖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研究改革投标药品的评价机制,吸收财政、社保、价格、药监等部门人员和消费者代表参与,加强药物经济学评价;加快药品价格信息库建设,作为各地限价的参考和依据;采取措施重点降低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抗生素、心脑血管病用药、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以及新进医保目录药等六类药品的虚高价格,适当提高少数低价经典老药中标价格或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将按时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
会议要求,各地要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并积极协调发挥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