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认真做好药品刑事案件移送工作。2008年以来,该省药监系统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5件,案值3240万元。其中,2010年移送刑事案件18件,案值1692.8万元。
该省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及时移送。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在案件移送前,对违法行为人已经做出的警告,没收药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在向公安机关移送后,不停止执行。对证据确凿的及时移送。
二是抄送检察院。对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加大督办力度。
三是主动沟通。主动向公安机关了解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安机关暂时无法办结的案件,在征得公安部门同意后,先行进行行政处罚。(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