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0年11月首度对享受单独定价的外资原研药降价后,发改委日前再次向外企“开刀”。此次调价涉及34家外企产品的140多个品规,降幅普遍在10%-30%之间,调整后的最高零售限价将于本月28日开始实施。
虽然140多个品规相对于本轮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调价药品总数而言,数量上并不大,但由于涉及多个销量较大的品种,外资药企在华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下称“RDPA C”)日前正式通过本报做出回应,直言调价对其会员企业影响较大。RDPA C同时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启动下一步的价格调整时,应增加价格调整的可预测性。
外资药很“受伤”抱团呼吁合理定价
RDPAC在其回应中表示,理解国家发改委逐步降低药品费用支出,降低居民用药负担的举措。但是,药品价格政策涉及方方面面,多年的经验证明降价不是降低医疗卫生费用的唯一手段,降低居民医疗卫生负担需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当前最为迫切的是深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以及加强医疗保险的作用、减小患者的个人支付比例和加大政府对医疗体系的投入等。
同时,RDPA C认为,本轮降价距离上次降价仅3个多月,同时涉及多个企业销量较大的品种,对相关企业影响较大。为了保证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运营的管理,确保市场供应和稳定,RDPAC建义下一步的价格调整应采取分批分阶段的逐步价格调整措施,并能够进一步增加价格调整的可预测性,给予企业充分的沟通时间,以便于企业更好地理解、配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我们在中国进行每一项投资之前,都进行过严格的市场调研和成本收益测算,一旦价格政策发生大的变化,即意味着原本可控的投资风险会因此增大。”一家在华的跨国公司如是担心。
记者注意到,本轮单独定价药品降价涉及辉瑞、葛兰素史克、阿斯利康、默沙东、安斯泰来、住友制药等多家外企。另有19个外资品种被取消了单独定价权。以斯利康公司为例,其在中国上市的5种心血管药品中,除3个药品被降价外,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还被取消了单独定价资格。而心血管治疗领域一直是阿斯利康的重要业务。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价格是关系到医药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也是企业既往资源投入的综合体现,而目前的药品降价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些长期努力的成果,我们建议重视并重新审视药品降价政策对医药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辉瑞制药如是认为。
“同质不同价”?争议再起
不过,与外资药企观点不同的是,同样被降价的国内药企普遍对于外资原研药单独定价调整拍手称快。
有本土创新药企的负责人甚至认为:“当前国内医药市场上,同种药品存在‘同质不同价’的现象,且某些品种价格差异甚大。其原因就是原研药的单独定价权所致。”
据了解,药品单独定价是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的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进行药品研发,给予创新药品在定价方面的一项优惠政策。具有单独定价资格的原研药在此前多轮的降价潮中,均得以豁免,致使原研药的价格已远远抛离当前相同药品的价格基线。
目前,在我国,已经不受专利保护的所谓的原研药比国内同种仿制药的零售价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例如,右旋糖酐铁注射剂,丹麦N ebo a/s公司的产品定价高达112元,而同剂型规格的国产药,其统一定价仅为7.3元,两者相差15倍多。同样不在本次调价范围内的格列齐特片,法国施维雅与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合作生产的“达美康”原研药,一盒达美康(II)(80m g)79.9元;而浙江省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与达美康配方一致的仿制药格列齐特片(Ⅱ)一盒才10.15元,两者相差7倍多。
“所谓的原研药是某些厂家为了获得定价优势而杜撰出来的一个模糊概念。它混淆了专利药和非专利药的区别。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原研药被等同为专利药,从而长期获得高定价优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一位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