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开《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委托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7家协会收集意见。在今年3月28日部分药品调价后,业内正在热议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何时出台。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熟,正在按照医改工作的整体要求进行完善。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对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业内普遍认为,有关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统一价格的政策,将对医药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价格之惑
2010年6月,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多种药品价格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大幅上涨的消息。有报道称,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但具体价格的制定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出台政府定价。于是,有些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便马上填写表格,列明品种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备案,在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如果在某几个省市品种价格上涨不被认同,有的企业就干脆放弃这几个地区的招标,以维持其上涨后的高价。采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掌握的就只能是上涨之后的品种价格,据此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针对这种现象,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价格核定工作,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明确指出,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品种,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国家发改委同时宣布,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同样成分的药品价格差异可能非常大,医保是否应该为高价药品“埋单”也是业内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我国药品生产都通过了严格的GMP认证,药品质量完全可以达到临床治疗要求。在我国,除极少药品质量不高以外,绝大部分药品的质量还是很不错的。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杨跃进教授认为,在医保政策上,应按同等质量的仿制药的价格报销,高价药品高出规定价格部分的费用,应由患者自付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这样才能避免医保为高价药“埋单”,节约国家有限的医保资金。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合理控制药品价格水平,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作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作为该药品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支付标准。统一定价原则上应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并综合考虑市场供应制定,经专家评审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对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也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在日本,政府统一确定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全部药品的价格,并按照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关药品的定价。日本政府确定药品价格时,主要考虑药品是否有助于医疗,是否具备独创性,同时也要保证药品开发企业有适当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