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2、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3、继承创新原则。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继承中医药科学内涵、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推进中医药学术全面科学发展。
4、突出重点原则。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人才与技术优势,重点扶持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和名医培养,着力打造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品牌,以品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5、政府扶持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发展。
(三)总体目标
6、到2015年,适应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产业效益大幅提升,中医药文化得到充分继承与弘扬,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成为中医药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7、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省县市行政区要按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70%以上市州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全省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开设中医诊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中医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