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向外界公布了《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征求意见稿)》,预示广东省首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根据公开的方案,本次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将一次性完成。
备受关注的中标规则中,同一规格基药品种有2个及以上厂家报价的将按“双信封”办法评审。候选品种由系统按“双信封”评审中标比例筛选出中标品种,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按经济技术标分数由高至低顺序选择中标,其余品种淘汰。对于输液类药品,本次采购采取捆绑大输液品牌筛选后,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筛选7个厂家中标,每1个中标厂家对应供货1个区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同时使用,无次低价和较高质量层次中标品种。对于同厂家、同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之间,中标结果应符合差比价规则。此外,如同一规格品种只有1个厂家报价的,进入人机对话流程。
根据方案设计,基药集中采购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在配送要求上,本次集中采购的所有基药品种原则上由生产企业指定的供货企业直接供货。次低价中标品种和较高质量层次中标品种在每个市可指定1~2家供货企业,不允许转配送。
方案还对药款结算和付款时间加以强调,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款结算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供货企业结算,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具体时间和流程在合同中注明,最多不得超过60天。
根据方案要求,对方案公开后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需要在7月25日12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生物谷 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