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责管理。药学技术人员如有兼职、虚岗、挂职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列入违规名单,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聊城市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任职。
《意见》规定,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处悬挂标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姓名、岗位、职务、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附有本人七寸照片、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标示有药品监管部门接收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药店人员岗位监督公示牌》。今后,药品零售企业在递交开办或药学技术人员变更申请时,药学技术人员要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保证在职在岗、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承诺书。同时,企业也要出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县城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营业场所内安装具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视频连线设备,以单位名称申请QQ号码,并将本单位联系用QQ号码报接受管辖的当地药监部门。届时,各级药监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随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抽查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