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云南白药12.32%股权争议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2012年年初,云南白药发布公告称,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已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陈发树发起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时至今日,这场股权转让的关注点已由最初的“国资流失争议”,转变为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纠纷如何了结。来自各方的信息显示,纠纷解决的关键是红塔集团背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22亿的交易
福建籍企业家陈发树和红塔集团于2009年9月达成协议,以22亿元的总价受让云南白药国有法人流通股份6581.3912万股,每股约为33.543元。近期该股股价在52.5元左右,相应市值升至34.55亿元。
这就像是一场赌博,参赌方陈发树在未摸透对方底细的情况下豪掷22亿元。而红塔集团不管是作为庄家,还是是赌家,在这场豪赌中虽无重大损失,处境却极为尴尬。
云南白药乃中成药国之瑰宝,股市的表现显现出市场对它的认可。1993年初上市后的两三年时间里,该股股价维持在1到3元之间,2005年升至5元左右,2010年10月达到历史高位74.59元,几年时间升值几十倍(未复权)。上世纪90年代,启动多元化发展道路的红塔集团相中了云南白药,逐步从流通市场吸纳该股。1999年红塔集团出资7034万元,以3.61元的价格,购入1948万股,股份升至22.27%,坐上第二大股东位子。之后的每年分红和几次减持都让红塔集团获益不菲,给陈发树的转让价格已溢价近10倍。
2009年8月15日,云南白药刊登《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红塔集团所持全部12.32%股权拟整体转让。
当时云南白药股权可谓炙手可热,第二大股东的位子让不少人眼热,但转让条件也颇为苛刻,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缔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整汇入红塔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陈发树凭借大量现金,迅速与云南红塔签约。为陈发树做“打工皇帝”的唐骏曾表示“协议只看了10分钟就签了”。陈发树方面的发言人表示,“陈发树按照市场交易程序履行义务,在协议生效5日之内按协议条款将全部价款支付给红塔集团。”
随后的公告记录下当时的情景,“红塔集团已确定自然人陈发树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并于2009 年9 月10 日与陈发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每股33.543 元,总价22.07亿元”。
但颇为吊诡的是,在红塔集团董事会提供给云南白药发布的公告里同时列举了如下事项:“《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应当向云南红塔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显而易见,上述条款的矛盾之处在于,一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5 个工作日之后做出不予批准同意的决定该如何?这在当时被陈发树方面看作“小概率事件”——红塔集团在相关机构的监管之下运营,此类减持动作不可能不与监管机构沟通。但这一瑕疵最终将陈发树深深地陷了进去。
2009 年9 月15 日发布的《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发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协议转让已获得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滇烟工投资【2009】387号)的批准。”
而上述公告亦留下一个悬念,“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转让尚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随后是长达2年的等待,陈发树方面称未再收到来自红塔集团的任何通知或说明,而红塔集团亦未发布任何进展公告,直到被诉至云南高院。
阻力源头
记者查阅200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上述规定中的“同意”让陈发树等了2年。红塔集团身为国家烟草总公司下属企业,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报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