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药品定价 云南
2011年至今,云南省物价部门分4批调整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血液等8类390多个品种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近期,还将在适宜时间出台剩余化学药品价格。此外,物价部门还将从源头监管,严格监测药品出厂价,还给患者一个健康有序的医药环境。
9月起药品须报出厂价
出厂价仅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中标价每支11元;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中标价是136元;出厂价仅0.32元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中标价是18.49元……近年来频频曝出的天价药案例屡见不鲜。
为贯彻落实云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云南省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2年9月1日起,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经营者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运行近两个月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开始报送数据。
“运行近两个月来,大多数药企已开始正常报送数据,我们将针对经营者报送的市场价格进行汇总,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如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省物价局价格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品出厂价格是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及时掌握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价格具有重要作用。
物价部门将对经营者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并将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对不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将密切跟踪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将建议调整实际销售价格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规范调整4批药品价格
据了解,目前,列入定价目录的约2700个品种,云南省主要采取最高零售限价的管理方式。2009年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省物价部门对2009版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进行了规范调整,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了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血液等8类390多个品种的药品最高限价。近期,还将在适宜时间出台剩余化学药品价格。
最高限价的调整让一些患者受益。68岁的陈福是西山区一位退休干部,他告诉记者,自己患有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需要常年吃药。在他的手上拿了拜阿司匹林、欣康等4种药品,“最高限价没调整前,这些药需要198元,调整后是160元,这样下来,我一年光药费就能节省近千元。”
“但云南省深化药品流通改革的力度不仅如此。”某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云南探索药品出厂价监测,从政策层面看,物价部门已经不局限于最高零售价的管理,开始从出厂价等环节干预药品定价,流通环节的调整成为物价部门调整价格的重要策略。“某种意义上来说,药品流通环节改革进入深水区。”
医院改革与药品监测双管齐下
云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常所说的药价虚高,一般情况是指到医院就诊时候发生的。然而,在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老百姓具有相当的选择权,即使对方推荐较贵的药物,人们也可以选择不买,因此,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是药价较为正常的区域。“但是,在人们没有太多选择权的公立医院,老百姓却变得很无助。药价多少,跟患者没关系,医生开处方了,患者只能去拿药,而且只能去医院的药房拿药,否则医院方面拒绝使用。”
对此,云南省从10月1日起,开始在30个试点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等途径予以补偿。
“在公立医院中推行"零差率"制度,即不再让医院加价15%。然而药价取消15%加成,不能完全解医药费用高的"渴",不在于末端的这15%,而在于中间环节。比如100元的药品取消15%加成后,就变成了85元。但问题是这85元本已泡沫多多,药价虚高的更主要原因,是从药品出厂价到药品中标价即医院采购价之间的推手。”业内人士呼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前提、辅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改革,才可能标本兼治地解决这一行业性难题。(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