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2007年6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2009年12月1日起,国家强制性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正式生效。
2012年6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7589-2011《纸餐盒》、GB/T 27590-2011《纸杯》、GB/T 27591-2011《纸碗》已正式实施。《纸杯》标准中,首次提出杯身距杯口15毫米内、杯底距杯身10毫米内不应印刷,而且强调食品用纸不得使用回收废纸,荧光物质不得违反国家标准要求等一系列新的规定。
随着《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和政策的实施,食品包装行业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改观。目前大部分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上面都印有原来叫“质量安全”,现在叫“生产许可”的“QS”标志。
但是,市面上是否有未获证的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还在生产和销售,而获证的产品是否就真的安全放心,没有质量问题?
为了了解各种材质的一次性餐饮具质量情况,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于2012年5月至7月三个月,对北京、沈阳、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超市、农贸市场及部分生产企业的一次性快餐盒、生鲜托盘、豆腐盒、塑料杯、汤碗、方便面桶、奶茶杯、纸杯和纸碗等九类百余种产品进行了大范围的深入调查,并将购买到的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调查和检测项目包括荧光性物质、正己烷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乙醇蒸发残渣、杯身挺度、渗漏性能等等。
2012年8月8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广东东莞主持召开了“食品包装产品质量情况调查发布会”,对我国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纸质餐饮具以及与食品接触的相关产品如方便面碗、生鲜托盘、奶茶杯、豆腐盒等调查检测情况进行了发布,同时对滥用原辅材料和添加剂以及滥标注产品信息等问题如何解决提出了科学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