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10日专电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只要在指定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疫苗,不论是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还是公民自费受种疫苗,一旦发生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河北省将依法给予一次性补偿。
根据日前出台的《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等情形不属于异常反应范围。因疫苗质量不合格及因接种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对受种者造成损害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也不属于补偿范畴。
按照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补偿费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补偿年限的总额,最长补偿10年。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分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并对应以不同的补偿系数,补偿费计算办法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补偿年限及补偿系数,最长补偿20年。
因接种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因接种自费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的,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