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消息,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北京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201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且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600元,残疾无业居民个人缴费300元。据介绍,北京将有150余万城镇居民续保。
居民应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大家,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9月1日至11月30日。2012年参保的150万城镇居民,应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耽误2013年看病报销。
参保可采取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两种方式。凡参加了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如选择现金缴费,只需带好身份证和相应费用,于11月30日前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选择银行代扣缴费的,只需在缴费期间存好费用,银行会自动扣款。如当月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扣款未成功的,9月将继续扣款,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参保人员最晚应在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元钱,以保成功扣款。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办登记手续,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因故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登记手续办好后,居民可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据介绍,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2011年一样,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据悉,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包括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及城镇无业居民。其中城镇老年人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学生儿童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无业居民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
六类居民可免费参保
按政策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他们分别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可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可直接免费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住院最高可报销17万元
参保人员2013年发生的治病费用,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即可按相应标准报销。
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超过650元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
在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