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网传湖南衡阳小学生被选取做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衡阳市政府查证后认定,没有小学生涉及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
8月31日,国内一些网站刊发“美国一科研机构选取湖南省衡阳市一所小学的学生进行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后,衡阳市政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据查,2008年3月,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接受湖南省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委托的课题“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选取了68名学生进行分组比较试验。参加试验的学生所食用的全部食品均在本地采购,全部试验过程由国家疾控中心和湖南省疾控中心专家监控。试验之前,学校两次召开家长会签订了告知通知书。试验未涉及转基因大米及其他转基因食品。
湖南省疾控中心证实,课题实施中没有使用转基因大米及任何转基因食品,所有原材料全部在当地采购,课题完成后,所有现场资料已上交课题负责方。调查组还证实,在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这项实验,未与美国及境外的任何机构发生直接关系。
人体医学研究规范仍很欠缺
长期关注中国药品管理体制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从湖南省公布的调查看,湖南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68名小学生做的医学课题试验属于医学、公共卫生方面的试验。目前,我国在药品试验中,有药物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临床人体试验也有很严格的规定,但对其他方面的人体医学研究,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在转基因产品上,目前主要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但也仅是一个框架规定,对人体试验没有明确要求。
宋华琳说,涉及到人体的试验,还是应该遵循1964年发布的《赫尔辛基宣言》,人体研究应该优先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必须得到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他说,试验方需要让受试者了解自己将接受何种试验,获得的收益,承担的风险,并且可以随时退出,此外,还需要给予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必须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孩子如果具有行为能力,还应该获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他说,从目前湖南省发布的调查结果看,获得同意的过程应该没有问题。
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与人体试验,宋华琳说,在儿童药物的研发中,由于是专门治疗儿童疾病,因此,必须招募孩子来参与试验。我国也已对儿童参加药品试验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果是转基因食品,使用未成年人参与人体试验则很成问题。他表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有关键作用,如果遇到试验要求,需要充分了解试验的安全性、收益、风险、损害、治疗、补偿等各方面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