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以11%的增幅提高职工的工伤津贴之后,时隔半年多,佛山又再度调高了这笔费用,增幅比例高达12%。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佛山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进行了本年度的第二次调升。该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起,全市1至4级工伤职工,以其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时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加发伤残津贴。计发标准为:按照佛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年限29.28年为界线,低于上述平均缴费年限的统一按照每人每月205.7元增加;超过平均缴费年限的,每满一年加发7元,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月份,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1/12年计发。
调整后,佛山市274名1-4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从1705.9元增加到1912.3元,人均增加206.4元,增幅为12%。
据悉,佛山伤残津贴本年度的第一次调整是在今年的3月,当时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60.5元,而本次调整比第一次调整的增幅高了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