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已经宣布将“改写”医疗器械指令。在2008年,欧盟委员就医疗器械法律制度的修改,咨询了业内成员、监管机构、医疗保健护理专业人员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在2010年,又就修改IVD法规进行了第二次咨询;EU健康和消费者委员会在2011年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主题为“修改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以满足未来的需求”。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公布了计划时间表,2011年的工作计划表包括,将改写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做为2012立法议程的第一步。
改革在即
迄今为止,改写医疗器械指令提议的具体细节尚未定型。委员会公布的时间表没有给出具体的改革计划,倒是提供了一系列可能的选项,包括用一个更范围更广的指令来替代MDD和AIMDD、发布一份升级的指令来取代现行的IVDD、和/或通过将符合性评估程序流水化以及阐明主要的概念和术语等途径来促进EEA各国之间的一致。
更激进的提议包括,用法规(直接绑定和适用于所有EU成员国,不需要再由各个成员国分别执行)取代现行的更灵活的基于指令的方案(允许成员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用其自己的国家法规来达成欧盟指令的目标);成立一个和欧洲医疗机构(EMA)差不多的可对多个国家的药品进行监管的中央集权的EU医疗器械监管机构。
行业利益集团(如Eucomed)不赞成对欧盟现行医疗器械法规做根本性改动。尽管,指令的改写还在逐步展开,但利益相关方已经对委员会的改革计划有所反应。在2011年2月,有5家大型公告机构(NB)向所有公告机构发布了一份自愿行为规范,行为规范详尽描述了NB人员的从业资格、确定了执行符合性评估的规则、并提供了指南,从而使NB能够更好的协调其评估。是否遵从该规范在目前是出于自愿的,并且面向所有被认可的NB。强制措施目前尚在制定中,预期将在2012年1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