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错装支架属过错应赔偿
除过度医疗外,医生还可能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即有的患者本可以采用药物治疗或进行搭桥手术,却在医生的建议下安装了心脏支架。
李洪奇律师认为,如果非适应证的患者“被迫”安装了支架,或是在安装支架后出现不适症状,可以向医院索赔。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手术后支架发生断裂等情况,给患者的血管造成损伤或其他损害,患者可向生产者索赔,也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处方医生“捞钱”或被吊销证书
根据我国施行的“以药养医”政策,医院可以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价的基础上适当加价出售给患者,以此利润作为医院维持发展的经费。
李洪奇律师称,该政策的初衷是以医药产业养医疗产业,但现实中,却变成了以医药产品养医务人员,这是医院和医生共同把“以药养医”的“经”念歪了。
拿心脏支架来说,医院在1万多元的招标采购价上加价数倍,以高额的零售价出售,而这其中的20%-30%都留在了医生的私囊中。于是,就有部分“商人”医生利用其“处方权”牟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利用职权收回扣涉嫌受贿罪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表示,支架暴利也可能催生医院高管犯罪。既然招标采购“大权”由相关医院的院领导掌握,那么经销商们势必会想辙夺得其“芳心”。
如果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在医疗器械的采购中运用职权索要、收取回扣,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爱宝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