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委员会负责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采购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经销商;第二阶段,同入围的经销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经招标委员会审定的招标采购价,一般是1万多元。也就是说,医院是以单价1万多元的价格买到的心脏支架。
“老百姓看到一个心脏支架,从出厂价到零售价翻了好几倍,却不知道这其中还有个招标采购价。”李洪奇律师说,这个招标采购价就是卫生管理部门为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减轻患者可能面临的不合理医药负担而采取的监管措施。
医院以招标采购价购得心脏支架后再加价形成的零售价,因其没有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使得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尚难监管。
“被”过度医疗患者有苦难言
李洪奇律师说,受高额“回报”的影响,医生给本可以只装2个支架的患者装了4个支架,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应将其视为过度医疗,即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不道德,超过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而进行的诊断和治疗行为。
过度医疗包括不必要检查和不必要治疗。遇到这类情况,患者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并据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但存在的问题是,目前的法律框架中并没有对不必要治疗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患者“被”多装支架,也有苦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