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点评:企业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系违法行为,扰乱了药品正常的市场秩序,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
案例9 桐庐县南宇医疗器械厂无注册证生产医疗器械案
桐庐县南宇医疗器械厂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鼻窦电钻,构成了无注册证生产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5条之规定,桐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17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须取得产品注册证书。企业必须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案例10 建德市天和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建德市天和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金甲火骨软胶囊,消费者购买后身体不适怀疑产品添加药物成分,经市药检所检验,检出药物成分双氯酸钠。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9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药店在流通环节要切实履行好药品安全责任,在药品购进时要把好关。(作者:通讯员王延峰沈建国记者陈良江)(爱宝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