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好景不长的“格子铺”
市区新开了一家“格子铺”,由于店铺位置好,租金也比较优惠,刚毕业不久的小张发现了这个商机,于是他租下一个“格子”,主要经营美瞳类的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期间店主并没有告知和要求小张办理证照等相关事宜。由于小张大学时接触过美瞳,为了提升“格子铺”的销售人气,就在店铺外制作了宣传画报,进行“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一个月下来收益还不错。
一日,小张接到“格子铺”店主的电话,说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店铺检查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小张急忙赶到店铺,其后,执法人员下发了一张通知书,要求小张立即停止经营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并在7日内提出办理经营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7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对“格子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将“格子铺”里销售的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进行查封扣押,随即以小张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小张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小张看到执法文书上告知的内容,心想本来也没赚多少钱,哪有钱去缴罚款,还有办证,也需要添置眼底镜、裂隙灯显微镜等很多设备,都需要钱,于是他干脆收拾东西退出了“格子铺”,不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