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强调,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医疗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在购置阶段要进行有效调研、论证,规范采购程序,严格验收。其次,在使用阶段一定要强化应用培训、考核和操作准入制度。第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与维护,以及性能指标检测与校正、故障维修,强检设备严格按《计量法》执行,并进行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第四,报废阶段要进行性能指标检测专家论证。
不良事件监测亟须关注
2011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王宝亭司长在一次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上说,自2002年底我国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以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逐年增加,其中2005年~2008年连续4年成倍增长。尽管这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法规体系、组织体系、监测网络系统建设等多个方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完善空间。截至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独立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在31个省(区、市)监测技术机构中,还有12个为非独立法人,15个无独立的医疗器械部门,6个无下级监测机构,8个无固定经费来源。目前,省级监测技术机构中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人员共94人,其中专职人员61人,仅有6人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地市级及以下监测机构更加薄弱。
另外,地区间工作差距也较大。有些省(区、市)领导重视,监测工作发展快,有些省(区、市)重视不够,直到2010年下半年才真正开展工作,有少数省(区、市)局甚至到今天还未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上工作议程。总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还有很大差距。
王宝亭表示,今后各省(区、市)药监部门要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各级监管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职责、监督和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采取奖惩等措施,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不断提高不良事件报告的比例和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也将采用不同的形式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督查。
集中采购仍需探索
2011年8月,卫生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二五”期间,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医疗设备采购的规范化,而集中采购特别是卫生部属管单位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会得到进一步推行。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于2010年被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目前,我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及经验。在实施过程中,各地遇到了不少难题。首先,产品名称不规范、规格型号描述不统一,再加上各地专家库的不同,很容易造成各地产品分类不同,从而影响同类产品招标的竞争性和公平性。其次,集中采购缺乏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是以企业报价作为参考,同类产品因企业不同价格差异很大,尤其是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的价差过大。第三,在集中采购过程中,需要对医疗器械从安全、技术、质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这就需要医疗器械工艺技术、临床使用及经济核算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但是,各地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专家库的专业覆盖面仍显不足,工程、医学和管理专家结合不紧密。
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招投标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甚至所提供的招投标文件不符合厂家技术规格文件的主要内容,不能给专家提供公开、充分的评审依据。一些医疗器械中标信息未按照标准格式进行公布,导致对中标企业的名称、价格、品牌、型号等详细信息不能公开查询。
有鉴于此,专家建议:应由卫生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名称和编码规范;推动专家数据库、集中采购平台、产品技术参数的资源共享和公开系统建设;同时,开发国家级医疗器械评价指标体系;广泛采集数据,建立价格发现机制,分类制定产品底价,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并加强对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和监管,使招投标信息规范、充分地被公开发布。 (爱宝医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