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制氧机专卖

制氧机、鱼跃制氧机、海龟制氧机、易氧源制氧机、宝马制氧机、新松制氧机、英维康...

新闻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郭小姐
  • 电话:021-66187008
  • 手机:13681661622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肺结核患者能不能妊娠?
新闻中心
肺结核患者能不能妊娠?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次数:22        返回列表

近段时间以来,我科先后收治多例妊娠结核病患者,其中两例为重症结核,出现反复咯血及并发药物中毒性肝炎等,给临床抗结核治疗及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等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患者的病残和病死风险也显著增加。

  妊娠结核病是指母婴或胎儿在妊娠全部过程中,及产后哺乳期发生的结核病。由于我国结核的高感染率和高发病率,妊娠结核病的发病率也较高,据报道,部分贫困地区的妊娠妇女中,其发病率高达5.7%。同时由于妊娠结核病有近1/3~1/2患者缺乏明显症状,或症状与妊娠期某些生理反应极为相似,因而容易被误诊或误治,造成结核的播散和重症化。

  尽管目前有很多学者认为,随着强有力化疗方案的推广并日趋完善,妊娠对结核病的发展影响逐渐减小,但在临床工作中,我们依然发现妊娠期间,由于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免疫和内分泌等功能改变,对于结核病的康复仍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如妊娠时甘油三酯增加,有利于结核菌的生长繁殖;孕妇免疫功能降低,尤其是T淋巴细胞功能降低,加之妊娠期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容易造成结核菌的播散;妊娠期卵巢分泌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易致反复咯血;孕妇体内因胎儿发育,钙质消耗增加,从而降低了结核病灶的钙化能力;早孕期由于恶心、呕吐等妊娠反应,影响孕妇营养吸收,亦可加剧结核病情。另外妊娠尤其是前三月也给抗痨药物的选择带来了不小难度,如利福平存在致畸作用,可出现肢体残废、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等;链霉素存在耳毒性,可致先天性耳聋;乙胺丁醇存在眼毒性,可能致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吡嗪酰胺的孕期安全性也未得到证实等。没有这些一线抗痨药物,其疗效肯定会大打折扣。

  结核病对妊娠同样存在许多不利影响。首先结核病可使妊娠并发症,如流产、难产、子痫等发生率明显增加,并可能导致血行播散。另外,胎儿可能通过胎盘、吸入羊水或分娩时感染结核杆菌致早产或死胎。同时肺结核病人在诊疗过程中还要经常进行胸片或胸CT等检查,不可避免地接触大量X线,这对孕妇和胎儿均是有害的。另外孕期联合应用多种抗痨药物,出现咯血、中毒性肝炎等并发症时亦须大量应用各种药物,这些药物可能存在多种不良反应,这也增加了孕妇的紧张和焦虑,等等这些均不利于胎儿的健康发育。

  尽管活动性结核病并不是终止妊娠的绝对指征,但从优生及控制结核病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对活动性及重症结核病人应该采取避孕措施,一旦妊娠应于头三个月内中止,以避免逾期需采用引产或刮宫术而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如出血、感染、结核播散等。尤其对于重症活动性结核病;肺结核合并肺外结核,病情较重者;结核病伴有慢性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肝肾功能不全者;严重妊娠反应,影响接受抗结核药物者;肺结核反复咯血;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等更应及时终止妊娠。同时建议在孕前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以便对结核病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待病灶稳定2~3年后再考虑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