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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肺结核不宜怀孕
发布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62        返回列表

肺结核是一种较为多见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但对很多患有肺结核又尚未怀孕的女性来说,关于能否怀孕却有诸多困扰。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

  肺结核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疾结核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排菌者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将带菌的飞沫经鼻腔和口腔喷出体外,漂浮于空气中;或者是排菌者随地吐痰,痰液中水分蒸发后,带菌的飞沫同样会飞扬在空气之中,而健康人吸入后就会导致感染。另外,被感染的日常用品或饮食用具也是一种传播途径。年龄大未接种过卡介苗、身体抵抗力较差、患有糖尿病、胃切除、长期应用激素类药物、与开放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等,都是肺结核病的易感因素。

  得了肺结核,除了肺部受到直接损害外,由于毒素的刺激,还会引起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出现一些全身的症状。病人常感到疲乏无力、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消瘦、夜间盗汗、午后发热、两面颊潮红等,一些女性患者还可能出现月经失调或闭经。另外,呼吸道症状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咳嗽吐痰或痰中带血,甚至咳血。胸部X线检查是发现肺结核的重要方法之一。

  活动期肺结核——避免怀孕

  患有肺结核的女性,当她们的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时,一定要做好避孕,待病情稳定、遵医嘱完成正规治疗方案,并治疗结束后,停药1年,再考虑生育。所谓肺结核活动期,主要是指有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检查X线发现浸润渗出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等表现的结核病。在肺结核活动期怀孕,不仅可能导致肺结核恶化,产后还会易发血播型甚至全身性结核,胎儿也可能因此感染上结核,或因妊娠期间治疗不当而导致胎儿畸形。

  在妊娠期间,孕妇若患上肺结核,一般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能否继续妊娠。如果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结核病灶广泛,应及早中止妊娠,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均不利。原本就处于肺结核活动期的患者也是如此,一旦发现怀孕,应尽早实行人工流产,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非活动性肺结核——病情轻者可怀孕

  有一部分肺结核病人可以在专科医生监督下怀孕、妊娠直至分娩。这类病人的结核病变轻微且处于恢复阶段,或肺结核病情稳定,无并发症及伴发病。这类结核病称为非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肺功能无大的改变,对胎儿的发育不会有明显影响。病者在怀孕期间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服药,并注意生活保健。

  孕妇患肺结核对胎儿的影响

  患有肺结核的孕妇在怀孕期间仍在治疗的话,需要不间断地服用药物,这就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例如,链霉素可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造成新生儿胎儿畸形。另外,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x线摄片,x线对孕妇和胎儿来说都是有害的。

  当然,在宝宝出生以后及时接种卡介苗,增强对结核病的抵抗力,日后的生长发育一般也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