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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失独”母亲满49岁 每年可获480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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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独”母亲满49岁 每年可获4800元救助
发布时间:2012-12-09        浏览次数:39        返回列表

今后,福建省两类计划生育救助对象,每年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其中,“失独”(指独生子女意外亡故)母亲年满49岁,每年可获得4800元的救助金。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两类:(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县级(含)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福建省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专项资金扶助,需个人申报、村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群众监督,每年于8月30日前由代理发放机构,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账户,享有对象持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其中,特别扶助对象每年每人4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一级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级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级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