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相信酒是“催情剂”,是“性的刺激品”,故当他(她)们性欲低下或有某些性功能障碍(如阳痿、早泄)时,就常狂饮醇酒来“扬势助威”,但结果大多是难遂其愿,且反有害于性功能和身体的康复。
各类醇洒是起镇静作用的饮料。它不仅能伤害言语和运动的综合功能,并可同时抑制性机能。故喝酒越多,其神经和包括性反应的各种功能可越受到阻碍和麻醉。
酒对人体的抑制作用,男女两性的反应基本一样,但在因酗酒而导致性衰弱方面,则男子更比女人多见,且程度也较重。这是因为大量的酒液发挥镇静作用时可影响或抑制那些支配外生殖器勃起和兴奋的神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有强烈的性欲和坚定的决心也无法克服其所引起的短暂的性无能。直至酒液在一段时间后失去其对人体神经麻醉作用为止。
相对而言,女子在醉酒时虽然也可性交,但她达到性高潮和快感的次数和程度常明显减少。这是因为醇酒对支配女性生殖器的神经及脑神经中枢都具有麻醉和抑制作用,而这些神经正是导致性高潮反应的“司令官”和“传令兵”,因而可出现如上所述的现象。
有人可能会说:酒对人不是开始时具有兴奋作用吗?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开始的兴奋正是转向抑制的前奏,最终是麻醉、昏睡。实验观察表明:饮酒因其饮量多少的不同,可有两种不同的效用。适量饮酒可减少那些干扰性表现和性愉快的恐惧情绪和罪恶感,故>有些夫妇因为焦虑、恐惧或紧张而无法进行房事时,如适当喝些酒,有的可起到助长性欲和性能力的效果,但如喝酒过量,则不论男女,都可使其性反应受到阻抑。
更重要的是,酒对性行为的危险性还在于它影响酗酒者的自我控制能力;或者是有失检点,酒后失身;或者是反常虐待,动作粗暴等等,很难使性生活和谐,且极易伤损对方或双方的身心健康。而人的正常自我控制能力常是一种自我保护的作用,由于酒麻痹神经而使人无法自我控制时,其后果是难以预料的。
世界著名剧作家、文学家莎士比亚在《马克白》中有一段台词:“挑情素(酒)会刺激人;也会挑激人;会激起欲望,但也会抹杀表现……”。这一台词较好地表达了酒对人体性能力影响的两面性。
我国明代名医张景岳在他所著的《景岳全书》中明确指出,“酒可乱性,亦可乱精”,这就是说,酒既可使性能力紊乱而失调;又因酒性湿热,也可使精液紊乱,产生畸形精子而影响优生。故张景岳力主戒酒,多饮不如少饮,少饮不如不饮,这是很明智的。
酗酒的夫妇易生低能儿,这是为什么呢?据研究,当有生殖能力的男女青年大量饮酒后,在短时间内有大量的酒精被吸收进人血液循环,这对全身各系统组织都有较大的危害性。由于人的生殖细胞(包括男子的精子和女子的卵子)对一些化学物质(如酒精、棉酚等)和物理因质(如过热、较强电流、超声波等)的刺激特别敏感,故当受到酒精毒害的生殖细胞结合形成受精卵后,它的生长发育往往不够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出生的胎儿,大多智力低下、呆笨,甚至成为白痴。从优生学的观点看,这种低智商小孩既伤害父母和本人,又为整个家庭带来不幸和忧烦的气氛,甚至还可遗传给一下代的儿女,真是后患无穷。
再说,酒后过性生活,对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都大为不利。加之,节假日游玩后多感疲劳过甚,故纵酒房事更有碍于健康。
我国古语说“酒后不入室。”张景岳所概括的“酒可乱性,亦可乱精”论点,已明确地指出了酒后性交,以酒为“挑情剂”的危害性和经验教训。
故我们殷切期望有孕育能力夫妇不要贪杯,更不宜酒后过性生活,以免生出低能的子女,为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忧愁和痛苦。
君可知,我国古代的一些嗜酒如命的诗人、文学家,如阮藉、李白、陶渊明等都曾为自己博学多才、声名远播而自豪,但却因子女低能、笨拙痴呆而不胜唏嘘和忧伤。这些都是酗酒房事酿成的“苦酒”,难道不值得我们深引为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