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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 最高罚2万!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140        返回列表

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条例》给了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一个缓冲期,将其在一定期限内设为限制吸烟场所。到2021年12月31日后,第19届亚运会举办之年起,限制吸烟场所将禁止吸烟。《条例》对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提出了禁烟要求,具体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以及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

 

  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