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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湖南监管部门避谈镉大米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62        返回列表


 原标题 [湖南监管部门避谈“镉大米”官员称炒作影响农业经济]

  每经记者 刘功武 实习记者 叶燕婷 发自长沙、深圳

  5月18日,广州市药监局发布检测结果称,湖南攸县及衡东县4个米厂所产大米镉超标,湖南省相关政府部门却一直没有给出说法。

  昨日 (5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到湖南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采访得知,多起大米镉超标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仍没有检测计划。湖南省食安办和湖南省质监局互“踢皮球”,均认为应由对方披露此次大米镉超标的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镉是明确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该标准要求镉含量不得超过0.2mg/kg。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对大米入库前及出库时,都必须进行检测,未达国家粮食卫生标准的大米不能上市流通。

  近年全国多地曝光大米镉超标事件之后,山西、安徽等多地质监部门皆对大米中镉含量进行检测并公布了检测结果。湖南近年频出大米镉超标事件,但记者却未在媒体上看到湖南质监部门对大米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情况。有专家表示,由于法律、标准体系不完善、各管部门关系没有理顺等种种原因,多部门执法在目前体现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相互推诿。相关官员表示,过于炒作湖南大米镉超标,对湖南农业经济影响很大。

  质监局、食安办“踢皮球”/

  2013年5月18日,广州市药监局发布信息称,经过对数个餐饮场所的检测,发现多个大米品牌存在镉超标情况。其中,湖南株洲攸县,衡阳衡东县共有4家大米厂所生产的大米镉超标。

  2013年2月,亦有媒体曝出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

  而此前,湖南大米重金属超标之事已广受关注与诟病。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大米从生产、流通到食用,共有农业、质监、工商及药监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与检测。5月20日,记者赶往湖南多个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采访。

  湖南省药监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药监局只对食堂、餐馆等场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测,一般的常规检测为食品是否变质、发霉等情况,而对于大米食品中的镉等重金属并未进行检测,因为重金属种类较多,检测需要相关的设备与较高的费用,一般是针对某些方面出现了特定的问题,才会就某一项重金属进行检测,至今尚未发现大米食品镉超标的情况。

  上述负责人称,在广州市药监局公布湖南多地大米镉超标结果之后,该局尚未有针对大米食品镉含量进行检测的计划。

  昨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湖南省质监局,想了解该局近年来对大米中镉含量的检测情况。记者经由该局法规处介绍至食品安全处,该处工作人员称主管人员正在开会,让记者等候。但不久后记者却被告之,湖南省政府已要求,关于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的相关情况,由湖南省食安办统一发布信息。而湖南食安办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当日上午湖南省政府相关会议已经明确,关于大米镉超标事件的相关情况由湖南省质监局负责,对于广州市药监局此次所公布的几家大米企业大米镉超标的核查情况及信息发布,皆由湖南省质监局处理。

  保护农业经济?/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近年来,湖南、江西等地皆被曝出大米重金属超标事件,而山西、安徽等多地的质监部门对本地所销售的大米进行了检测并公布了检测结果,但却鲜见湖南各级质监部门公布湖南所产大米的重金属检测情况。

  一位湖南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官员对记者说,近年来,大米重金属超标的情况在全国多地皆有存在,湖南所产大米重金属超标的情况也早已存在,比较普遍,根本不用再进行检测。但湖南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过于炒作湖南大米镉超标之事,对于湖南的农业经济影响是很大的。

  据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省农业产值2651.7亿元,全省粮食播种面积490.8万公顷,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3%,达300.65亿公斤。

  上述官员称,湖南大米重金属超标的事情,不是农业或哪一个部门能解决的,湖南近年大力发展工业,相关企业要进行排污,有的企业还非法排污,这都导致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增加,进而导致大米重金属含量超标。但土壤被污染了,总不能不种水稻了。

  可如何解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与大米重金属超标之间的矛盾呢?上述官员表示,大米中镉等重金属超标确实对人体有损害,近年来湖南省一直为减少重金属污染而努力,比如规范相关企业的排污,治理江河与土壤环境等,但这些工作需要一个过程,需要较长的周期。

  粮食检测“九龙治水”/

  根据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大米入库前,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同时中央和地方粮食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但在粮食出库时,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只需由储粮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即可。以深粮集团为例,集团相关技术人员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09年以后,集团自建粮油质量检测实验室,检验也由自己完成。

  有业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检测由企业自身进行,真正去做全面检测的企业并不多。

  深粮集团上述技术人员表示,针对储备库性质的企业,国家粮食局会每年会在强制性地进行春秋两季的检查。对于民营的生产厂、大米加工厂等,则由企业交予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

  对于具体的检测项目,国家规定“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后发现,该标准要求镉含量不得超过0.2mg/kg。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4年起,食品安全从原来由卫生部门一家管的体制,变成多部门实施分段监督的体制。具体来说,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商贸系统包括商务部和地方商委主管生猪屠宰、酒类,餐饮、超市、农贸市场。

  有专家表示,由于法律、标准体系不完善、各监管部门关系没有理顺的种种原因,多部门执法在目前体现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市政府发布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好处不多,还要担责,这种“苦差”常常出现没有任何部门愿意承担食品监管的职责,市政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互相“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