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对1991年实施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本《办法》对于性病规范化诊断和治疗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二是对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提出了及时转诊和其他伴随疾病诊治支持的有关要求;三是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性病诊断标准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进行检测,告知性病患者及早通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及时就医;四是强调了先天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对临床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以及医源性感染防护的要求。
新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中国今后一段时期的性病防治工作,对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流行,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等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