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孩喝1斤多白酒一醉不起 初步判定猝死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5日07: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微博
喝1斤多白酒16岁男孩一醉不起
警方初步判定为猝死,具体死因还在调查
昨日本是16岁男孩小强(化名)轮休的日子,可他前晚喝下一斤多白酒后,却再没醒过来。
小强初中辍学就从简阳来到成都打工,15日才来到这家餐馆当杂工。
小强住在成都锦江区安居巷19号,离他上班的餐馆仅一街之隔。那是一栋单位提供的三室一厅的老房子,里面挤了15个人,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就是小强。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小强住的上铺堆放着被子、枕头,房间仍弥漫着酒味。室友余大爷感慨:“怎么说走就走了,这孩子才没来多少天啊!”
17岁的小亮(化名)是小强的初中同学。他说,前晚10点,小强下班后和他一起在租住房看电视,小强提出喝点酒消遣,随后下楼买了瓶500毫升的红星二锅头。“他打开盖就喝,整瓶倒在酒杯里,两口就干了。”小亮第一次见小强喝得这么“猛”,且没有原因。
小强随后又买来第二瓶酒和小食品,他一口气就干了半瓶酒。那时,喝了一斤多的他脸已通红,话变少了。不久,第二瓶酒喝完,小强第三次出门买酒,这次他醉倒在超市门口……小亮和室友将他背回家,“他脸色发白,嘴唇发青,打着呼噜,我想他吐了后,第二天就会醒来。”但昨日早上,大家发现,小强再也醒不过来了。后经警方初步判定为猝死,具体死因还在调查中。
“喝酒那天,他还提起初中时我们一起逃学到湖边洗澡、划船的事,还说现在工作挺累,但一定要挺住。”小亮说,小强昨日轮休,计划陪他一起玩,没想到,这一切永远都实现不了了。律师说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韩律师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卖酒给小强的超市老板白先生表示,他并不清楚小强的年龄,因为了解到他已不是学生,并开始工作赚钱,因此并没有把他们当作未成年人来看待。(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向鹤玲实习生张瑾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