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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控烟条例禁烟区吸烟拟罚500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50        返回列表


  据新华社电目前正在深圳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大幅提高处罚金额,禁烟区吸烟罚款拟从原来的20元增加到500元。14日,深圳举行控烟条例立法听证会,就控烟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罚款金额的事项进行听证,听证会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后公布。


  据了解,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一方面扩大了禁烟场所,由7类增至16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场所也新划定为禁烟场所;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比如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由原来的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在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最高3000元提高至3万元。同时,还新增了多个罚款事项。如烟草制品经营者派赠宣传品的,罚款10万元。

  深圳市卫计委疾控处副处长张欣说,罚款不是目的,条例的最终目的是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高额的罚款对违法者具有威慑作用。

  >>背景

  控烟15年效果不理想

  深圳市作为全国首个进行地方立法控烟的城市,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2011年,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自当年5月起宾馆、饭馆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因种种原因未执行。

  据了解,修订草案把原条例中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的执法权,赋予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即要求其对各自职责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