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维C银翘片事件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从事件被曝光到相关检验机构出具实验结果再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恢复维C银翘片的销售,事态逐渐平息,市场上维C银翘片的销售也逐渐趋于正常。
然而,作为此次事件最大的被牵连者,深圳市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状态还远没有恢复。维C银翘片事件对该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介于香港媒体所披露的“维C银翘片”根本不是该公司生产的,所以,公司希望香港卫生署能够澄清事实并作出诚恳道歉,然而香港卫生署模棱两可的回应此事,态度让人心寒。深圳市同安药业有限公司表示,如有必要,或考虑起诉香港卫生署。
“维C银翘片事件”缘于香港医院管理局通报的一宗关于香港一名41岁女病人血钾水平偏低的个案。该病人表示曾服用一种从内地购买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并向医院提交一粒白色药片,盛载于一个标示为维C银翘片薄膜衣和印有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4023281的塑料瓶内,以供化验。医管局的化验结果显示,该白色药片含有两款未标示及在香港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
为此,香港卫生署于6月18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闻公报,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种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该产品可能含有多种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同时,还配有标示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图片。
维C银翘片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口服药。公报发布后,在香港和内地引起了较大影响。6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即部署对香港政府通报的维C银翘片问题开展调查,一方面责令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暂停维C银翘片的销售,另一方面责成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同安药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处方投料和违法添加其它成分的行为。
6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根据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比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为绿色薄膜衣药片,与香港医院管理局所检验的是白色药片(素片)的颜色外观完全不相同。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个批次维C银翘片全部符合规定。
与此同时,香港卫生署发布新闻公报称,根据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由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薄膜衣为深绿色药片,可能与医管局所化验由病人送交的白色药片样本有所不同。
6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与香港卫生署通报的维C银翘片无关,同意恢复该公司维C银翘片的销售。
尽管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恢复了销售,总算“清白”了。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香港卫生署仅凭患者提供的已开封且没有外盒和说明书的有限的一粒药片检验出的结果,草率发出公告并配发深圳同安药业产品图片,是简单、粗暴、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深圳同安药业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消费者对整个维C银翘片药品的恐慌。由此,深圳同安药业郑重要求香港卫生署立即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作出诚恳道歉。然而,香港卫生署并未就此声明作出回应。
6月25日,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决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委托了香港戴伟诚律师事务所对香港卫生署关于维C银翘片的公告进行交涉。
6月28日,该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卫生署发函,表示香港卫生署在没有作更详细调查之前便于新闻稿内向公众展示由病人所提供且非密封的产品外形照片,引致公众误会该白色药片是由该公司所制造的含有未经申报及禁止使用的西药成份的维C银翘片,以致该公司的维C银翘片被下令由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21日禁止销售,且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仍在持续。香港卫生署的失误令深圳市同安药业有限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更误导了香港及其他地区民众。除非香港卫生署向公众有进一步澄清,清楚指明第一份新闻稿中提及的白色药片并非由该公司制造,否则该公司将会向贵署追究到底。
香港卫生署于7月17日才对此函回复称,卫生署肩负保障香港市民健康的责任,在这大前提下,当本署对任何药物的安全性存有合理怀疑时,便会及时通告市民,以确保公众健康及安全。
该回函引起了深圳同安药业公司的极度不满。深圳市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对香港卫生署回函中的态度完全不能接受,当事实查清后,香港卫生署却未清楚指明,而是用了模棱两可的表述,对该公司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而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也极其恶劣,至今该公司所遭受的经济等方面损失仍不断在扩大。目前,该公司仍试图和香港卫生署作进一步交涉,如有必要,或考虑起诉香港卫生署。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只想花自己的钱买到让自己放心的药。近年来,假药、劣药确实层出不穷,但就一盒“来历不明”的维C银翘片就说明正规生产厂家有问题确实有失偏驳。香港卫生署为民众的健康着想的心态值得表扬,但如果“草木皆兵”的话,只会造成民众不必要的恐慌,针对受到牵连的深圳同安药业,香港卫生署也确实应该还别人一个公道。